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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每星期一次的畢製討論。一樣是中午到老師的研究室報到。

今天討論得不多,畢竟三審好不容易結束,
我腦袋空空的去見老師,老師也很諒解,
而且她也希望今天跟我主要是談三審的檢討。

大致交代了一下四審打算要做的東西,隨著談論時間越來越久,我漸漸道出了我的心聲。
內容不外乎是,我覺得老師們不重視我的設計,認為那不是設計,甚至有老師拒絕拿取精心製作包裝的DM。
為什麼我花了心思心力金錢時間做的東西,老師們卻不認同呢。
難道他們認為,展場不算商業設計,DM不算商業設計,封面不算商業設計,整體vi不算商業設計,活動企劃也不算商業設計。
那麼系上為什麼要開展示設計、基本設計、策略與企劃等課呢。我不懂。
既然這些都不是老師們所謂的商業設計,那麼什麼才是。

我覺得我遞上的,一份成本高達150元的DM,跟用a4影印紙白紙黑字直接用word印出來的那種文稿,
在老師們的眼裡沒有兩樣。他們不認為那是作品的一部分。

那我幹麻設計DM。
乾脆連封面都免了算了。


道本老師聽完,她沒有直接給我答案。她問。

妳覺得為什麼會這樣。

我搖頭,我不知道。


但是後來我們繼續下去的討論中,我好像領悟了。
我一直在做的是一本書,一本放在書店店頭的書。
老師們想要看到的,是一本特別的書。特別到可以放在展示櫃中收藏的書。

換句話說,我只想把我的書穿上漂亮合宜的衣服。
但是老師們卻希望看到我的書穿上的衣服,是只能在伸展台上存在的,能讓人驚艷的書。


做一本印刷不出來的書是沒有用的,
但是如果真的能跳脫一般書的形式,帶入設計感,
會是一個很有價值的突破。

或許,四審前我能找到平衡點。

新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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