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早六點,開著小咩跟表妹去五路財神廟拜拜,
後來送她回家,就直接開到公司趕九點半上班,
所以晚上回家是開車回來的。

因為已經十二點半多,
工建路上的車格子都已經被停滿了,
我只好往大同路的彎道開去,
那邊離住宅區越遠的地方越多空的停車格,
不過今天一直開到快要到彎道了,
才好不容易看到對向車道最最最末端有兩個停車格,
於是就迴轉準備停車...

然後我就被警察攔下來了。

因為彎道再過去一點,
剛好警察在攔酒測,
我在崗哨前迴轉,
在他們眼中無疑是逃避酒測的超可疑行為。

真是冤枉,我就在好幾個警察的圍繞盤問下,
被要求東要求西的搞了好久,
大概是警察怕小咩跑掉,所以用警用摩托車圍著小咩,
所以在這期間,小咩一直打橫停在對向車道上,成未迴轉完成之勢...

我也不想停在這麼遠這麼偏僻這麼冷清這麼陰暗要走很遠又很可怕的地方啊

當時看到警察第一個想法其實是很高興的,
因為這條路真的很冷清,
兩旁都沒有住家,
半夜三更一個人走其實很危險,
後來他們盤問完我,
就撤哨走人,
於是"幸好附近有警察"的期待也落空,
看著他們閃著亮晃晃的雙色燈悠悠然離開,
我也只有拉緊領子,
豎起耳朵靠自己注意每一輛接近我的車和摩托車。



說起被誤解,今天也不是第一次,
一位我很感謝她的前編輯打電話跟我們老闆說我的不是,
其實我並不覺得這有什麼,
我做不好別人唸我,我會感謝有人肯指正,
至少這點觀念我覺得我是正確的。

但是她說到一件事,讓我很難過,
她說作者跟她講,
我跟作者抱怨說她交接給我的東西不清楚,
說我在怪罪諉過。

老闆詢問我實際狀況時,
我回答說,當時我所說的話大意是"可能是這樣,也可能是那樣,但是真的很抱歉,的確是我這邊的疏忽"
我也很沮喪地表示,我很輕描淡寫地帶過這段話,
因為我沒有推諉的念頭,相反的我還一直道歉,一直說是我這邊處理失誤,
我沒想到作者聽到的話卻變成“可能是這樣的意思是說前編輯有錯囉?“

我不會認為背黑鍋是很無法忍受的事情,
相反的,我常常在向新同事代為轉達老闆的話時,
發現他們對此意見並不贊同,或是有些勉強對方時,
我會反過來說這個提議是我出的,
把好人和聰明人的角色讓老闆當。

我覺得這是我該做的,
我可以接受讓人誤解我,
只要這行為是有價值的,
比如說換得老闆的好形象,
或是減少爭執的時間,
增加共識達程度等等。

我也不在意讓王子誤解我,
有很多事情我並不會去花時間解釋辯駁,
因為我們相處的時間已經夠少了,
沒必要浪費,
所以我在任何事上面都不跟他爭出個明白,
讓,讓,再讓,
兩個人在一起,一張嘴巴配一雙耳朵才是最長久的組合,
兩個嘴巴沒有耳朵是最糟糕的。

但下列情況下我無法忍受,

我幫某人背了黑鍋,
對方卻毫無知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vesp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1) 人氣()